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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有哪些特点?
北京资深走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解答:
(一)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而且主要是间接走私,具体表现为与香港的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从中收取船租和佣金,为走私罪犯服务牟利,此种类型犯罪为18宗71人,占犯罪总数的69%,其中以渔民为多,占犯罪占了48人,其文化层次低,且大都家庭贫穷,根本无力缴交罚金;另一种是后续走私犯罪,即倒卖进口保税指标和来料加工指标,有7宗,占犯罪总数的27%。
(二)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香港走私犯策划、指挥,大陆走私共犯在其安排的时间、地点接货,在其安排的时间、地点卸货,内外勾结,协同作案。香港人幕后指挥和操纵的走私案达24宗。作为主犯的香港走私犯使用化名、单线联系,案发后能轻易逃避打击,成为漏网之鱼,风声一过,再找协作者作案,使得走私犯罪屡禁不绝。
(三)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有23宗,占总数的88.5%。其中,海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达16宗,占总数的615%,主要为盗版光碟、汽车零配件、电子元件、胶卷、植物油、烟酒等;陆上走私属于倒卖进口保税指标和来料加工指标的6宗,通过多进口原材料同国内购买原料混合加工,在境内销售牟利的1宗,且为单位走私。倒卖进口保税指标、来料加工指标走私犯罪较为隐蔽,且多为港、台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报关员与境外港商联手,破案难度较大。
律师执业证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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