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京师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

全国咨询热线:13501369536

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有哪些区别?

时间:2019/4/3 15:43:27    来源:    作者:    点击:1582

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有哪些区别?

北京资深走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解答:

一、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其中分为两种,一种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就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起刑点是个人5万,单位25万;另一种行为是违反国家禁止性管理的,是除第一种以外的其他罪名,这个起刑点各不相同,比如毒品,没有要求,文物要是三级以上,淫秽物品根据品种不同区分,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也是根据品种,枪支区分军用和民用等等,具体可以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对走私罪的司法解释。

走私罪中还有两种特殊情况,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罪名和起刑点与上文所说相同。可见刑法相关条款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走私行为也分两种,一种是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就是没有达到起刑点,可以表述为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情节不严重的行为;另一种是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走私的对象是非刑法规定的走私罪客体,比如国家对某些商品进境设立许可证制度,为了进口,当事人伪报品名逃证,如没有逃税的话,则不构成走私犯罪,仅仅做走私行为处理。可见《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章。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13501369536

律师执业证

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