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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的国有参股控股公司,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时间:2022/4/16 18:06:55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554

       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恩英与张某1系亲属关系。2002年7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郑恩英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物资装备中心化工采购部化工三剂组(以下简称燕化分公司物装中心采购一部三剂组)采购员、组长兼采购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给予的人民币37万元,帮助某公司成为燕化分公司的供应商,并在采购物品的采购价格和采购比例上为某公司谋取利益,造成燕化分公司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恩英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一、被告人郑恩英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在案冻结的人民币中的五万元折抵前一项罚金。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郑恩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3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仅认定郑恩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的事实,但对郑恩英与张某1之间基于乙腈业务存在权钱交易的事实未予认定,系事实认定、采信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建议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郑恩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原审判决认定有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正确,但认定数额有误,应认定为受贿24万元。郑恩英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尚未担任三剂组组长,无法认定其利用了职务便利,亦无法认定请托事项系不正当利益,此期间郑恩英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帮助张某1谋取利益从而收受张某1给予的13万元涉嫌违纪,但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同年4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燕化分公司)设立。2000年底和2001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境内外上市。

 

2002年6月至2007年,郑恩英任燕化分公司物装中心采购一部三剂组采购员,负责包装物等物的采购。2003年初,郑恩英向采购一部部长欧某、供应商管理部主任杨某1等人推荐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郑恩英丈夫张某3之姐张某1),使得该公司顺利成为燕化分公司的乙腈供应商。

 

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郑恩英担任燕化分公司物装中心采购一部三剂组组长,负责包括乙腈在内的炼油三剂和化工三剂的采购管理工作。期间,郑恩英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燕化分公司向某公司采购乙腈的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为此分三次收受张某1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4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关于郑恩英的主体身份问题

 

首先,燕化分公司不是国有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证明燕化分公司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性质应从属于总公司,即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不包括含非国有资产成分的国家出资企业,故郑恩英所在单位属于国家出资企业,但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

 

其次,郑恩英不属于受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郑恩英所在单位由国有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郑恩英作为原单位工作人员,并非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员。郑恩英到燕化分公司的任职也未受到相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或组织的委派,国有单位在郑恩英出任三剂组组长的职务过程中也并未行使相应的人事决定权。故郑恩英不属于受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郑恩英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管理、经营国有财产。郑恩英的工作内容及职务权限虽涉及到了国有财产的管理、经营,但在案劳动合同等书证材料证明郑恩英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经营系基于其与燕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履行的劳动义务,郑恩英并未与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签订任何承包、租赁合同,故郑恩英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综上,郑恩英所在单位为非国有公司,其本人亦不是受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郑恩英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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