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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盲井》案开庭 合谋杀工友骗赔偿案始末

时间:2016/12/22 11:16:48    来源:    作者:    点击:1684

 一群来自于四川的农民工,为了骗取死亡补偿金进行了精密的谋划。

  他们分工明确:有的寻找合适工地,有的寻找被害人,有的从中联系协调布置,有的负责动手杀人,有的则冒充家属索赔……

  电影《盲井》中的悲剧再一次在北京真实上演了。

 

  2014年8月17日19时许,北京顺义区某工地。

  农民工马乙、吉丙“焦急”地呼喊着救命。

  随即,工地上许多人闻讯而至。他们发现,负责高空作业的农民工“吉丁”血肉模糊地仰面躺在工地二楼的操作平台上,已经没有了呼吸。

  马乙告诉他们,“吉丁”是在13楼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楼。

  然而,真实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

  真正的吉丁其实并没有死,死者另有其人,他是陕西籍男子陈某平。

  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制造事故骗取死亡赔偿金的故事正在上演,这是一起典型的《盲井》式骗局,马乙与其同伙们将在未来的几天内施展浑身解数,用“影帝级”的演技继续着这场骗局……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终,他们的诡计还是被识破了。

  2016年12月15日,马乙等五人故意杀人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就此,这起骗局的诸多细节被披露。

  

 

 

  2014年7月的一天,身受毒品困扰的吉丙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正在返回位于四川省美姑县龙门村老家的路上,他打算回家后向朋友借点钱,以解毒瘾。

  这时,他接到了表哥马乙打来的电话。马乙告诉他:“有个大生意要不要做?干成了就可以挣一大笔钱。”

  吉丙问他:“什么事?”

  马乙说:“电话里不方便,面谈。”

  吉丙告诉马乙,“我毒瘾犯了难受着呢,没心思干活。”

  马乙说:“我这有毒品,赶紧来,干完活还有钱赚。”

  吉丙听到有毒品可以吸,就立马返回了美姑县城。

  见面后,马乙告诉他,他和几个哥们打算找个工地弄死个人,然后谎称事故,问工地老板要点钱,事成了给吉丙4万块钱。

  吉丙之前听说过,他们村子里有人干过这事,还成功挣了不少,他认为这事靠谱,就答应了。

  随后,二人坐飞机来到北京,找到立水桥附近的一家宾馆住下。在宾馆里,吉丙见到了马乙的另一位表亲马甲、老乡吉甲、吉乙兄弟,以及邻村的曲某,还有一名不认识的汉族人(此人身份未知,至今未查明)。

  据吉丙回忆,进入宾馆不久,吉甲就用彝语告诉马乙,这个人就是要弄的那个人,明天曲某找的程老板就会给咱们联系工地。

  第二天中午,北京一名叫程某虎的包工头来到了他们所住的宾馆,曲某问他工地找到了没有。程某虎说,联系上了一家昌平的工地,随时可以上班,随后就离开了。

  又过了几天,吉甲告诉他们,昌平的工地不行,让他们散了吧。

  2014年7月26日,马乙让吉丙去北京西站用马甲的身份证给那个不知名的汉族男子以及他与吉甲买3张去山东的火车票。当晚,他们3人就离开了北京。

  第二天,吉丙也坐火车返回了四川老家。

 

 

  2014年8月初的一天,正在家百无聊赖的吉丙突然接到马乙的电话,让他赶紧去西昌接个人再带他到北京来,并表示工地找到了。

  由于天色已晚,吉丙告诉马乙已经没有到西昌的车了。马乙回复说没有车也得去,并表示,他给吉丙找车。随后,马乙给吉丙银行卡转了2000元钱路费。此外,马乙还嘱咐吉丙,来北京时,用马甲的身份证给那人买票。

  不久,一名男子开着一辆面包车找到吉丙并把他送往西昌。

  在去西昌的路上,一名陌生男子给吉丙打电话,给了他一个宾馆的地址,告诉他到宾馆之后给他电话。

  到西昌后,吉丙先去买了200元的毒品,随后打车赶到了宾馆并将情况告知了马乙。

  过了大约半小时左右,吉丙正在享受毒品带来的“快感”之时,那名陌生男子带着陈某平来到了宾馆。该男子见到吉丙之后就问,“钱是给现金还是刷卡?”

  吉丙表示,“什么钱?我不明白。”

  随后,吉丙打电话向马乙询问情况,马乙说,“你等下,我也不知道。”吉甲又接起了电话问吉丙,“明天给不行,非得现在给?”

  吉丙告诉吉甲,“我不清楚。”

  吉甲回答说,“行,那我跟他说。”

  之后,吉甲就与那名陌生男子通话。过了一会儿,那名男子告诉吉丙,“人我就交给你了。”并对陈某平说“要听他的话”。随后,该陌生男子离开了宾馆。

  3天后,吉丙带着陈某平坐火车来到了北京。在北京西站,马乙接到他们俩后将他们带到了立水桥地铁站,在地铁站附近见到了程某虎,随后,他们3人被程某虎带到了顺义一家工地。

  程某虎对他们说:“我已经安排好了,你们就在这个工地上班,工作的内容是高空作业,将楼房外墙的勾缝抹平。”

  就这样,马乙、吉丙、陈某平3人在这家工地一直干了四五天。

  

 

 

  2014年8月14日,中午。

  吉乙给吉丙打来电话问道,“你们怎么还不动手,这么简单的事情这么多天怎么还没干完。”

  吉丙告诉他,周围有护栏不好推。

  吉乙说:“不好推就打晕了再推,抓紧时间。”

  当天傍晚,吉丙正在工地周围的一片小树林躲着吸毒,马乙过来找他说:“他们着急了,这事咱们得赶紧办,不行就打晕了推下去。”

  时间到了2014年8月17日。

  早晨起来,马乙叫吉丙起来上班,吉丙毒瘾犯了不想去。马乙当着陈某平的面用彝语告诉吉丙,“不行,他们天天催,今天必须动手。”

  到了晚上6点左右快下班的时候,马乙、吉丙、陈某平3人正在工地13楼干活。

  陈某平说:“下班了。”

  马乙叫住了陈某平说:“现在还早,这么早走老板看见了会骂的,在这待一会儿再下去。”

  随后,陈某平就在13楼靠近窗边的位置上坐了下来。

  根据吉丙的供述,不久,马乙偷偷地捡起地上早已准备好的一根钢管向陈的头部猛打了过去,随后鲜血流了一地,陈某平晕了过去。

  而马乙的供述却表示,是吉丙用钢管击打了陈某平。

  陈某平倒地之后,马乙一手揪着其头发,一手抓着衣服,吉丙抱着其双脚,企图将陈某平从13楼扔下去。

  这时,马乙对吉丙说,“稍等,楼下有人。”二人等了大约1分钟后,将陈某平丢了下去,摔在了工地二楼的操作平台上,当场死亡。

  随后,马乙就跑下楼,吉丙留在现场,用海绵擦干了地上的血迹也随即下楼。吉丙下楼时看到,马乙正在用手放在陈某平的鼻孔处,见到吉丙下来后跟他说,“没气了,叫人吧。”

  之后,就发生了二人呼喊救人的一幕。

  

 

 

  当工地的人围过来时,马乙给工地老板伍万才打了电话,告诉其工地出事了,一个工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不久,伍万才赶到了现场,见到马乙后就急忙问道:“死的是谁?”

  马乙告诉他,死者叫吉丁,是他的老乡。

  伍万才听后,让马乙去找死者的身份信息。

  随后,马乙就返回宿舍去取曲某早已为其准备好的吉丁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在这时,伍万才打来电话,告诉其将死者的身份信息发给程某虎。

  由于马乙是个文盲,不会打字,他就找了个便利店,让店主帮忙将吉丁的身份信息发给了程某虎,之后,他返回现场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现场民警。

  随后,民警将二人带到公安局做了笔录。

  第二天,二人从公安局出来后,马乙给吉甲打电话,问之后怎么办,吉甲回答说,“之后的事情已经安排好了,你们就不用管了。”

  2014年8月26日,一名自称“吉则达钱”(事后查明此人为吉丁)的人与死者妻子“吉克作西”、死者哥哥“吉则大纲”、死者舅舅(事后查明此3人为他人冒充、身份不明)、死者姨弟小罗(事后查明是曲某冒充)找到了工地负责处理这项事故的安全管理员李贺明。

  李贺明安排这些人住在工地附近的宾馆,他们表示第二天要见死者尸体。

  第二天,李贺明安排“死者家属”去看了尸体。

  据李贺明回忆,当时他就觉得这些“家属”有点可疑,他们见到死者尸体后,丝毫没有悲伤的情绪,而是迫切地与他交流赔偿事宜,他们表示要160万的赔偿金额,李贺明没有同意。

  随后的两天,双方经过一系列谈判,“死者家属”要求的赔偿数额降到了80万,李贺明也没有同意。

  就此,双方的谈判僵持下来。

  直到2014年9月8日,顺义警方找到了“吉则达钱”与“吉克作西”,要求他们将死者“吉丁”的孩子带北京来做DNA亲缘鉴定。

  “吉则达钱”表示,路太远,孩子太小没法带来。

  当天晚上,“吉则达钱”与“小罗”找到李贺明,要求赔偿60万就可以了,但是提出第二天必须马上火化尸体,不许工地方再惊动警察了,要求私了,否则就叫来全村人到工地闹。

  李贺明对于他们的反常行为深表怀疑,并向警方反映了这个情况。

  2014年9月9日上午10时,当李贺明再次联系“小罗”时,发现其手机已经无法接通。随后,李贺明等人来到“死者家属”所住宾馆,发现房间内的日常物品均在,而所有“家属”却都已不见踪影。

  李贺明随即向警方报案,顺义警方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通缉。

  2014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马乙、吉丙、程某虎、曲某4人被警方抓获。2016年6月22日,吉丁在成都落网。

  吉乙、吉甲、马甲至今在逃。

  

 

 

  2016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乙等5人故意杀人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马乙、吉丙对故意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被告人程某虎却对其被诉行为予以否认。根据程某虎的供述,其否认与马乙等人谋划杀人的事实,辩解称,他只是应曲某的请求,为马乙等人联系了工地上班,其余的事情一概不知。

  而公诉人员却表示,马乙等人的多份口供显示,程某虎对马乙等人谋划杀人已是明知行为,并且,还积极地为其联系作案场地,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

  曲某在庭审中也否认了其参与谋划杀人的过程,他辩解称,他只是应吉甲的要求为其介绍工地上班,其余一概不知。

  检方对此表示,有多份口供显示,曲某曾多次参与杀人过程的谋划,并在整个杀人过程中充当了积极联络各方的工作。此外,在吉丁冒充死者家属索赔的过程中又充当了翻译的角色,对于冒领赔偿的问题确已明知。

  吉丁在庭审中则辩解称,其只不过是冒充家属骗取补偿款,对于之前马乙等人谋划杀人的事情不知情。

  检方认为,该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谋杀骗取赔偿款案件,骗取赔偿款是整个犯罪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在执行谋杀之前没有计划好谁来冒充死者家属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此外,吉丁还给吉乙提供了身份信息,吉乙许诺事成之后将分给吉丁35万元钱,这些证据都表明,吉丁对于此次谋杀是知情的,因此,吉丁的辩解不成立。

  

 

 

  在庭审的当天,被害人陈某平的姐姐陈某也到了现场,当陈某见到检方出示的陈某平死亡照片时,泪如雨下。

  陈某告诉记者,陈某平自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外出打工,2011年以前,无论身在哪里,陈某平每年都要回家过年。2011年以后,他便开始不怎么回家了,但是,平时也经常通过老乡给父亲带上几百块钱,通个电话。

  据陈某回忆,2014年初,弟弟还曾联系家里人,说其在广东打工。当接到警方通知时,他们家几乎没人相信这个事,“明明在广东,怎么可能在北京出事了。”陈某说。直到警方再次通知时,他们才确认了这个事实。

  陈某告诉记者,在得知陈某平被害的消息后,父亲陈某江深受刺激,目前已经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家中仅有的几亩土地已经撂荒,目前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就连此次来北京的路费还是东拼西凑从邻居那借来的。

  直至本次开庭前,陈某平的尸体已经在北京殡仪馆停放了800余天,停尸费等费用已达5万余元。

  “这笔钱,我们是无论如何也出不起的。可是,不拿出这笔钱弟弟就回不了家。”陈某哭诉说。

  在陈某的印象中,陈某平从小就是一名少言寡语的孩子,一直非常乖,小时候经常自己在家呆着,不怎么与外界接触。她一直不愁弟弟在外边的生活,因为陈某觉得弟弟的好脾气很难与他人发生冲突,没想到卷入了这场无妄之灾。

  庭审中,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郭能斌提出了177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陈某告诉记者,虽然这些钱对于这个家来说是笔巨款,但是,她更希望的是能够一家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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