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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6/12/9 12:44:18    来源:    作者:    点击:1571

李某某和被害人赵某同是在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案发前是恋人关系。2002年10月20日赵某在加拿大遇害,后李某某回国。由此两国为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展开了漫长的磋商,最后在案发七年之后,两国达成协议,加拿大警方向中国司法机关移交案件侦查材料,由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行使管辖权。此案在加拿大华人社区引起高度关注,多家媒体持续跟踪报道。加拿大部分华裔议员热切关注此案,并对案件最终移送给中国司法机关管辖起到了推动作用。

李某某的表哥张某在案发后继续留在加拿大学习,后被指控事后从犯在加拿大受审,2004年6月10日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宣布张某无罪。2004年2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证据不足,一年后,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2009年7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再次以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刑事拘留。2012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们法院认定李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李某某仍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因该案涉及中加两国刑事司法协助、警方非法取证、法院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等诸多问题,加拿大及美国等多家媒体和学界一直密切关注。邹佳铭律师从该案的侦查到申诉阶段,历时五年有余,一直担任本案的辩护律师。同时该案一、二审分别有田文昌律师和赵秉志教授参与,两位律师界和学术界的大腕对案件的辩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本案没有任何物证,控方提供的全部是言词证据。而言词证据中存在诸多矛盾,根据李某某和张某反映,本案存在严重的非法取证行为。为此我们冒着危险,到多省向曾经看管被告人和证人的武警了解情况,调取相关非法取证的证据。同时,鉴于本案的证据涉及十分复杂的国外证据的采信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辩护律师四次邀请中国知名的刑事法专家对该案进行研讨论证,积极呼吁司法机关严格证据采信和定罪标准,在刑事审判中贯彻“疑罪从无”原则。

该案具有典型意义,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中国刑事司法界还存在“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观念。该案的申诉,考验中国刑事司法能否真正保障人权,严格依据证据进行裁判。也许该案能真实记录中国刑事司法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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