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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时间:2022/4/9 20:39:02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542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199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史博利利用担任民航局体改法规企管司企管处处长、运输司执照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运输司副司长、运输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


2011年、2012年间,被告人史博利利用担任民航局运输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公司)、天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达公司)推广航空货运信息系统提供帮助。在其妻子黄某调入中航信公司工作后,史博利要求中航信公司总经理肖某为黄某在福利待遇上予以照顾,肖某将此事告知天信达公司总经理李某1。2012年间,李某1通过套取现金的方式提取公款人民币60万元,分多次交给黄某。黄某在收到该款后,将此事告知史博利。

被告人史博利因收受购物卡问题于2015年9月14日被民航局党组纪检组立案审查,在调查期间,史博利如实供述了纪检组尚未掌握的上述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高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史博利在其妻提出所在单位福利待遇未获得满足后,向其具有权属监管关系的单位其妻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对其妻福利待遇予以关照,在得知其妻获取钱款后,明知系非应正常享有的钱款,仍授意接受并以家属个人名义存储,史博利的行为依法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并综合考虑史博利的自首情节、认罪态度、退赃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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