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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犯罪不用坐牢,犯什么罪不用坐牢

时间:2016/3/6 12:27:24    来源:    作者:    点击:3002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犯什么罪不用坐牢:


  犯罪情节轻微没危险性致危害社判处拘役三期徒刑犯罪判处缓刑再监狱执行其基本特征:判处刑罚同宣告缓刑保持定期限内执行所判刑罚能性即犯罪民院规定缓刑考验期内没查漏罪没发新罪考验期满撤销缓刑原判刑期再执行缓刑考验期内查漏罪或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规定执行刑罚考验期计算刑期内考验期内发现缓刑具收监执行定条件遵守律、行政规规定接受监督等情形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执行考验期计算刑期内希望帮还有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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