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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充分发挥刑辩律师作用

时间:2018/6/11 16:59:04    来源:    作者:    点击:1701

许多年轻律师不愿、不敢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一些功成名就的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及商事诉讼业务,逐渐淡出刑事辩护专业领域。在日常工作中,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感到这一问题日益突出。而另一个事实是,当前,刑辩律师应有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限制。

带着这些思考,新委员吕红兵来到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他看来,刑辩律师队伍后备力量供给不足,而刑辩律师在保障人权、防范及纠正冤错案、维护并保障司法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功能独特,故应当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刑辩律师作用。

吕红兵建议,应切实并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法庭是诉讼律师的‘舞台’,更是刑辩律师的‘战场’。只有庭审实质化,律师作用才能实质化,刑辩律师与刑辩制度的价值才能实质化。”吕红兵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吕红兵进一步阐述,应当保障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的辩护权,建立对辩护律师提出申请的司法审查制度,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增加当庭宣判比例。在提升证人出庭比例方面,吕红兵建议,对于定罪量刑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原则上应当安排出庭作证;如果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的,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应建立证人出庭保护机制、补助制度以及便利出庭安排;推行视频作证,细化证人不出庭的处罚措施,细化立法中未予规定的出庭作证调查程序。

目前正在推进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能够有效解决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的问题。待试点全面铺开后,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等途径来得到律师的有效辩护。基于此,吕红兵建议,应当对刑诉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以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此,吕红兵提出建立健全提升和规范刑辩律师执业素质与执业能力的系统性机制和制度,其中包括增加刑辩律师执业培训、推广刑辩律师“师徒制”、建立律师事务所对年轻刑辩律师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相关刑事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刑辩律师出庭的分级制度等。

“刑辩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的是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吕红兵说,辩护律师有利于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要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刑辩律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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